龙岩市莲花湖(安置)小区项目位于金鸡路以北,龙腾路以西,我局于2012年10月办理了该项目方案批复(龙政规[2012]373号)。2017年办理了该项目调整。因地块控规的调整,现龙岩市莲花湖实业有限公司再次申请优化调整该项目,在满足该地块控规、消防、结构安全等的前提下,对龙岩市莲花湖(安置)小区总平图及单体方案调整公示,具体拟调整如下,其他方案内容均按原审批方案:
区位示意图
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原审批指标:规划用地性质(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幼儿园)),规划用地面积83832.8㎡,计容建筑面积296326.23㎡(其中住宅289612.95㎡,物业管理用房2591.92㎡,公厕123.03㎡,幼儿园3998.33㎡),不计容建筑面积113739.03㎡,建筑密度15.44%,容积率3.53,绿地率30.5%。
调整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均符合地块控规要求:即规划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棚改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用地(幼儿园)),规划用地面积83820㎡,建筑面积≥268225㎡且≤293370㎡,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含物业、社区、养老、健身等用房面积)≥264625㎡且≤289770㎡,12班幼儿园建筑面积≥3600㎡。社区用房≥830㎡,养老服务用房≥590㎡,社区健身设施≥500㎡。建筑密度10%-20%,容积率≥3.2且<3.5,绿地率30%-40%,建筑控制高度≤100米(其中住宅建筑≥24米,幼儿园≤24米),住宅总户数≥1837户。
2、根据新的规划控制条件的要求及交通评价会议要求,项目东侧车行出入口由三个减少到两个;取消用地西北侧(幼儿园处)增加一个机动车出入口。北侧的机动车出入口。本调整方案西侧拟新增的规划道路上增设两个机动车出入口,在用地西侧增设幼儿园和社区服务用房的出入口。
同时增设幼儿园和社区服务用房的人行出入口。
3、取消1#楼东侧、13#北侧的机动车出入口,在2#楼南侧和11#楼南侧共增加机动车出入口。
在1#、2#、13#、15#楼附近增加非机动车出入口。优化调整总平路网及地面停车位。
4、由于天马路、金鸡路规划道路竖向标高的调整,优化调整场地内竖向标高。
5、8#楼1~2层裙房增设社区用房、养老服务用房、社区健身等用房等。7#楼、10#楼的一层物业用房平面优化调整。3#楼一层增设变配电房。8#楼、11#楼由33层降至30层。
6、幼儿园向北平移4.0m,向东平移0.6m,优化调整幼儿园活动场地、交通流线、停车等。
7、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的规定,1~17#楼的核心筒外扩0.1100~2500.25mm,
建筑间距相应减少0.1~0.5m。
设计单位:厦门陆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设计资质:甲级;
证书编号:A1350063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五十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五十三条规定和《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现将龙岩市莲花湖(安置)小区总平图及单体拟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1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信、来访、来电或采取听证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和看法。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龙岩市新罗区莲新南路2号;邮编:364000;网址:http://zrzyj.longyan.gov.cn/,联系电话:0597-3308155,联系人:陈工。
附:《原核准总平图》
调整前鸟瞰图
调整前透视图
《拟调整总平图》
调整后鸟瞰图
调整后透视图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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