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应的办理事项:
1、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时间:15个工作日);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商品房、单位房屋)(无需公告);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时间:15个工作日);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个人自建房)(无需公告);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拆迁安置土地个人自建房)(无需公告);
6、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无需公告)。
相对应的办理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地役权首次登记;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备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申请前需公告(公告时间:15个工作日)
1、不动产变更登记(权利性质变更、权利期限变更、面积变更、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
2、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遗失补证登记;
3、不动产注销登记(不发证);
4、更正登记。
相对应的办理事项:
1、异议登记;
2、异议登记注销(不发证);
3、依职权更正登记。
相对应的办理事项:
1、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2、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备注:以上事项申请前需公告(公告时间:15个工作日)
相对应的办理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自建房、商品房、集资房、房改房夫妻产权转移登记);
相对应的办理事项:
相对应的办理事项:
相对应的办理事项:
相对应的办理事项:
1、抵押权注销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
相对应的办理事项:
1、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2、预告登记的设立(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3、预告登记的设立(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相对应的办理事项:
1、抵押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2、抵押权变更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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