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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龙岩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岩委办〔2020〕4号)和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闽财资函〔2020〕1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于2月24日印发《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龙财资函〔2020〕3号),现对该政策操作进行详解。
一、租金减免政策的适用主体有哪些?
承租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租金减免采取哪种方式?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主体实行免收2020年2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减半收取3月份、4月份房租(含推位费),5月份后视疫情情况再定。
三、租金减免如何申请?
承租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具体的出租单位提出申请,出租单位应与承租户签订减免租金协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如何组织实施?
租金减免工作由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和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分别组织实施并进行具体监督。
五、租金减免情况如何统计报送?
市直有关部门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本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租金减免情况报送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
来源:闽西财政、龙岩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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