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为推行不动产实名登记工作,维护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5月14日,福建省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关于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不再收取婚姻状况证明的通告》,进一步精简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中婚姻状况证明。
通告主要包含三点: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不动产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共同申请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对于已经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不动产,夫妻双方可以申请增加另一方为登记权利人。
二、自2020年10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人处分不动产时,登记机构只核验申请人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一致,不再核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不再收取婚姻状况证明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1、夫妻之间增减、变更登记权利人的;2、处分以夫妻资格取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房改安置房、危改安置房、落实华侨政策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的。
三、为保护夫妻双方共有不动产权益,建议夫妻双方将属于共有但已经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不动产申请登记在双方名下。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有两点核心内容,第一、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是否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本身不影响财产权利。不过政策明确,为保护夫妻双方共有不动产权益,建议夫妻双方将属于共有但已经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不动产申请登记在双方名下。第二、夫妻双方处置房产的时候,不需要提交婚姻状况证明。但对于一些特殊房产会进行查处。
严跃进说,过去此类房产处置过程中,会涉及到不动产权利人关系的核实,形成了一定成本。而现在对于普通类的商品住房等交易,不再核实此类内容,既缩减了办事流程节约成本,也有助于二手房的交易。客观上对后续房屋买卖和置换等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当然,对于一些特殊房产来说,确实存在骗取购房资格的情况,从谨慎的角度看,则需要核实婚姻证明。
2020年4月20日,厦门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互联网查询服务。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展服务手段、提升行政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告称,经过身份认证的用户,可通过互联网申请查询本人名下在厦门市城镇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并获取查询结果。
根据厦门市统计局信息,今年一季度,厦门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农户)同比下跌19.7%,其中,房地产投资163.32亿元,同比下跌21.7%。按用途分,住宅投资118.93亿元,下降11.2%。至3月末,厦门全市商品房待售面积255.37万平方米,比2月末增加6.1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加6.95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减少1.53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面积增加0.69万平方米,其他房屋待售面积增加0.03万平方米。
一季度,厦门市房地产业增加值56.12亿元,下降10.2%,降幅比1-2月收窄1.0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76.69万平方米,下降23.7%,降幅比1-2月大幅收窄39.3个百分点。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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